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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支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逸夫医院  发布时间:2018/4/12 10:15:22  浏览次数:1970

各党支部、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优化基层组织结构的基础上,经院党委会研究,定于20184月集中开展支部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新党章,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把党性观念强、热心党务工作、有较强能力、受到群众拥戴的党员骨干选进支部班子;要通过选举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职工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医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党支部架构设置

按照党章要求,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可选举产生支部委员3-5名(不超过党员的半数),并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经院党委同意可增选副书记1人;支委中应有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及青年委员等分工。

三、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根据党员八项义务和党员干部的六条标准,党支部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有较强的党性观念,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乐于奉献,不以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能以身作则,不怕吃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心党务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党支部书记应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时间安排

4月13日(星期五)前,各党支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支部选举工作。4月18日(星期三)前,各党支部向院党委报告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由院党委初审。4月27日(星期五)前,各党支部完成正式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及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院党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党支部集中选举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院党委指定支部临时召集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组织实施。

2.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认真酝酿,严格按照《党支部选举工作程序》(详见附件2),积极做好选举中的各项工作。

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和尊重大多数党员意见,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委员会

                                                           2018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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