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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者:逸夫医院  发布时间:2017/9/1 9:35:02  浏览次数:336

全院各科室:

据《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江宁政办发【2016】14号)的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度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院本次申报项目数限额共计3项。 

 

二、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和重大工程类。

1)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的具有重大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

2)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现代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并已予以应用推广,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3)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以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项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以及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同一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同一年度同一人只能申报1项(前3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3)在申报项目执行期内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得成为候选单位。

4)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一般不得推荐申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申报。

6)涉密的科技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7)已参加过评审而未予授奖的项目,若无新的创新不得重新推荐申报。

 

四、所需附件材料:

主要包括: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2)申报项目获得的专利证书及相关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估报告;

4)验收报告;

5)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著作权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或注册证书;

6)研制或技术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一年以内的查新报告;

7)国、地税的交纳证明或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的证明书、用户意见书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

 

五、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1、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纸质联合申报形式;(通过院内推荐的项目,科教部将后续通知如何进行网上操作)

2、所需材料: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电子版(进入科教部公共邮箱下载)、通知中所需的纸质附件材料;

3、报送方式: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科教部邮箱:njmuyfkj@163.com,无需报送纸质申报书。纸质附件材料A4纸装订,一式三份(其中未注明需要复印件的,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即可),报送至科教部办公室:病房楼4B11;

4、截止日期:

电子申报书及纸质附件材料均需于2017年9月18日(周一)中午12:00前上报,逾期不予接收。

 

六、其它:

通知及附件材料均可进入科教部公共邮箱下载:srrh_kj@163.com,密码:02587115887。

 

 

 

科教部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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